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百 年 商 会

Centennial Chamber of Commerce

根据《关于阶段性缓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的通知》内容,2022年7月至9月,对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以“免申即享”的方式实施缓缴3个月职工医保单位缴费(包括生育保险),并且规定缓缴金额最迟于2022年12月底前补缴到位。根据以上文件内容,现将阶段性缓缴的职工医保单位缴费的补收工作通知如下:

 

1、2022年7月-9月的职工医保(包括生育保险)单位缓缴金额将于2022年12月与参保单位当月正常缴费金额合并后,由税务部门一次性征收。

 

2、参保单位无须申请补收缓缴金额,已申请提前缴纳的单位不在本次补收范围。

 

3、参保单位须提前准备资金,确保2022年12月单位的批扣账户余额充足,否则将影响参保单位职工次月的医疗保险相关待遇。

 

缓缴惠及全市44.13万家企业

缓缴费用总额近41亿元

 

为贯彻落实党中央、国务院决策部署,切实保障基本民生,助力企业纾困解难,今年7月,苏州市出台《关于阶段性缓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的通知》,明确7月至9月,对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以“免申即享”的方式实施缓缴3个月职工医保单位缴费(包括生育保险)。

 

数据统计,该项政策共惠及全市44.13万家中小微企业,缓缴费用总额近41亿元,对阶段缓解我市中小微企业运行压力发挥重要作用。

关于阶段性缓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补收方式的通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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创建时间:2022-12-29 23:25